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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广泛征求县乡村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本报讯 湖北省恩施州人大法制委、环资委部分委员和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人、条例起草工作专班成员近日前往来凤县、鹤峰县,就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此次调研重点就集中式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的规划、建设情况,分散式取水水源地保护进展、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走访,并广泛征求县、乡、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此前,3月22日,恩施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同时,为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该草案已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了解,恩施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的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战役是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

2019年1月25日,全州14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截至目前,恩施州现有1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制定保护区划定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百吨千人”供水规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48个,正在组织编制保护区划定方案。同时完成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规范设置了警示、标识牌,一级保护区边界建设了隔离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

此外,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恩施州还开展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共排查发现12个问题,制定了《恩施州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现已全部销号。

李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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