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刘磊冠县报道 山东省冠县创新工作形式,制定出台加强农村党组织生态环保责任的意见,定期考核村级党组织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村级党支部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基层党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冠县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组织生态环保责任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制定村庄生态环保考核细则,明确村级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冠县要求各乡镇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每月对村级党组织环保工作落实情况逐村、逐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按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环保局。通过检查考核,压实村级党组织生态环保责任,提高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生态环保意识,减少农村环境违法、环境污染行为发生。
此外,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每月考核情况将作为年终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