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秀英海口报道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正组织对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开展排查,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按照要求,海南要在明确期限内全面对已划定的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完成排查,所有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制定水质达标方案。
据了解,之前印发的《海南省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对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做出明确要求,要求加强相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并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完成对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对不达标水源地制定水质达标方案,细化达标措施,确保辖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达标比例大幅提升。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省生态环境厅还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于7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定“统一标尺”,为解决当前监督管理问题提供参照。
“即将出台的排放标准,填补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