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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三起典型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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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不足半月
山西通报三起典型违法案件

 

本报记者王璟太原报道 山西 “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开展不足半月,就以雷霆之势对各类违法排污单位和违法排污行为猛击一掌。7月13日,“百日清零”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对三起典型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案例一:曲沃县福瑞鑫污水处理厂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法人、生产厂长被依法行政拘留

7月12日中午,“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驻临汾检查组发现,曲沃县福瑞鑫污水处理厂污泥压滤车间擅自停用,将大量未经处理的高含泥量污水通过泵管输送至厂区北侧围墙外,并擅自堆砌100m×100m×3m左右的围堰进行存储,形成渗坑排放;渗坑外有两处大面积干化污泥随意堆放,侵占土地约2000平方米。以上行为构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针对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当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依法做出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曲沃县公安局依法对企业法人代表、生产厂长行政拘留,后续查处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例二:河津市中洋能源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主要负责人被依法拘留

7月10日,“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驻运城检查组对中洋能源有限公司突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熄焦废水、煤气水封水未经生化处理,直接用于熄焦;煤气脱硫设备长期不正常运行,导致部分荒煤气直接排放。以上行为构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7月11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依法对中洋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勘察取证,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案例三:河津市曙光集团百底焦化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立案侦查

7月6日,“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驻运城检查组在曙光集团百底焦化厂区内检查发现该企业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现场挖掘出约3吨左右废油渣(带土),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两高”环境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和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7月8日,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到现场取样鉴定。目前,驻运城检查组已责成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将此案移送至河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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