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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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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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本报记者王奎庭北京报道 为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将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通知提出,通过开展园区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创新治理模式,规范处理处置方式,增强处理能力,实现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新政策引导,探索园区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根据通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通知提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推行第三方治理中遇到的困难,不断深化第三方治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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