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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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工程”也不能违背民意
——九江否决“龙开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环评报告表”背后的考量
 

◆本报记者王玮

江西省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出的一则通知,让居住在九江市尚海湾小区的业主们,在点赞的同时,也纷纷表示“很意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建设项目发生变动后被叫停

原来,为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12月28日,九江市依法启动了龙开河、琵琶湖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可以算得上是“民心工程”了。

根据2017年11月20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批复九江市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诚公司”)报送的“龙开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为南起八里湖东北端、西至官牌夹,建设龙开河3.465公里、护池河2.8公里、向阳沟2.5公里以及甘棠湖河段1.153公里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据了解,后因其他原因,建设单位绿诚公司将龙开河项目中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地点平移了约600米。

根据要求,“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虽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黑臭水体治理或污水处理站项目没有明确重大变更判定原则,慎重起见,2018年11月22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发文,要求停止龙开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

新方案选址邻近小区遭反对

在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后,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4月1日,建设单位绿诚公司向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龙开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这份新的环评文件结合区域雨污分流进展,将原设计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调整为雨水调节池。

据了解,这个工程(3#“初期雨水”调蓄池)作为龙开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子项目工程,选址距离尚海湾小区仅约100米,设计用于收集龙开河支流向阳沟沿线片区的初期雨水,规模为12000m3 。

由于尚海湾小区所在的向阳沟片区没有实现雨污分流,因此3#“初期雨水”调蓄池在雨污分流未完成前,计划每天承载向阳沟沿线的4300m3生活污水。

在绿诚公司委托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这份《九江市龙开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明确了上述情况,且依法确立尚海湾小区为项目建设的环境敏感点。

尚海湾小区业主认为,绿诚公司3#“初期雨水”调蓄池的选址过于邻近小区,且该调蓄池并非初期雨水调蓄池,而是生活污水汇集池,因此这个项目建设将严重侵害他们的环境权益。于是,尚海湾小区业主集体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勇儒律师环境法团队,担任该项目环境影响案件的代理人。

生态环境部门做出不予审批决定

2019年4月19日~5月6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在其官网对龙开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在作出拟批准意见后,5月9日~15日,又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在此期间,尚海湾小区业主联名提出听证申请,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10日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陈勇儒发表法律意见,并提交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市龙开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不能审批通过的函》,认为该项目环评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认定之前审批行为是否合理。

上述函具体意见包括五条:

第一,该环评涉及的黑臭水体最重区域——长2.5公里的向阳沟暗河沿线片区,长期根本无法实现雨污分流,环评报告表中位于向阳沟南端暨紧邻尚海湾小区、容量达12000m3的3#“初期雨水”调蓄池不是初雨调蓄池,不具备初雨调蓄功能,而是大型生活污水合流池。

第二,3#“初期雨水”调蓄池是大型生活污水合流池工程,但却不进行相应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明显而重大的缺漏,也属于避重就轻、明显作假。

第三,向阳沟清淤工程是该案环评中所列重要工程,但有龙开河(非暗河)清淤工程分析,却无向阳沟暗河清淤工程分析、无其环境风险评估与环保措施分析、可行性结论,属于明显重大缺漏。

第四,实际上,该环评对所有初雨调蓄池项目均未进行污染物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更未对3#“初期雨水”调蓄池的生活污水与初雨叠加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最后,评价项目基础信息掌握不实,环评报告表中大量使用已过时的旧标准。

最终,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接受了陈勇儒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该环评文件确实存在内容缺项、环境影响分析不全面等问题,并于2019年6月17日严格依法作出《关于对〈九江市龙开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通知》(九环函〔2019〕29 号)。

虽然觉得“理直气壮”,但是连日来,尚海湾小区的业主们还是对政府部门如此快速作出明确不予审批通过的决定,表示了意外,更为他们的“作为”点赞。“毕竟是政府工程。”一位业主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勇儒表示,该案十分难得。实践中,相邻权人针对生态环境行政职能部门对于相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案件提出异议,特别是涉及公共项目的环评时,难度不小。

陈勇儒评价说,该案凸显了地方政府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努力与作为,也是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法治政府建设的努力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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