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常州报道 江苏省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1人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3万元不等。
去年4月,常州金坛警方得到线索,城区一饭店内穿山甲被做成菜肴端上餐桌,每份价格高达万余元。饭店老板还承诺有稳定货源,穿山甲是可以长期供应的一道菜。警方调查发现,该饭店的穿山甲来源于溧阳一家水产批发店的迟某夫妇。迟某夫妇从上海进货,再贩卖至溧阳、金坛等地的私房菜、野味馆……一条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的利益链由此浮出水面。
经审理查明,去年4月~6月,袁某、杜某、迟某等21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穿山甲及熊掌。案中被告人互相印证的收购、出售的穿山甲为11只。这些穿山甲经多次转手,悄悄流向餐饮行业,流入贪食野味的顾客口中。该案依法扣押穿山甲活体7只、冻体39只,穿山甲鳞片若干,穿山甲制品2袋。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该案。为确保公益诉讼的精准性,检察官积极履职,结合专家意见,最终确定每只穿山甲按照8万元的标准收取资源破坏补偿费,正式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该案审理期间,21人已就民事部分共同赔偿88万元资源补偿费,共同承担专家咨询费1万元,并已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