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检查《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在太原的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小店区、古交市、娄烦县,采取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沿汾河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入河排污口、生态调水工程、黑臭水体治理等开展重点检查,对河流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各地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检查组随机抽查小组还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点位”的方式,选取19个点位进行抽查,并将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反馈。
执法检查组指出,《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太原市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依法治汾,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全面修复水生态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检查中发现,部分考核断面仍不达标,部分区县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相对滞后,部分河长对条例和自身责任认识不清晰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希望,相关责任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治污和治汾两手发力、修复与保护一体推进,以河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在全面加强河长履职、强化组织管理、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河长主抓、各部门齐抓共管汾河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