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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入下沉(重点)督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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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指挥挖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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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制度措施监督政府及相关人员履责
不忘初心跟党走 牢记使命勇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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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近期重点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建设有关情况
七项制度措施监督政府及相关人员履责

 

本报记者牛秋鹏北京报道 7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副司长王开宇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刘友宾首先通报了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以及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启动的有关情况。他说,8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已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完成督察进驻,进入下沉督察或重点督察阶段。截至2019年7月25日20时,8个督察组共向被督察对象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6459件。2019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1%,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为74.5%,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于7月19日正式上线,平台一期数据库收录了近4000项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技术,汇集各方面专家1000余位,作为平台内部工作团队提供线下技术服务。

别涛介绍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有关情况。他表示,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新的进展。一是加快立法步伐,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面,推动完善最严密法治体系。二是在标准方面,围绕大气、水、土壤、环境管理、标准基础和实施评估六个方面,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三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改革部署,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继续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有记者关心如何在立法层面保障环境责任的落实,使地方政府依法担责。别涛回应,2015年实施的新环保法对政府的环境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其他相关的环保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监督政府以及政府相关人员履责的制度措施,主要涉及到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进展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限期达标制度,约谈制度,区域限批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7个方面。

针对有些人担忧,如何平衡排放标准高低二者关系时,王开宇说,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环保标准已经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标准体系,我国现行环保标准的控制要求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适时加严环保标准,提高环保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生态环境部在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环境形势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考虑经济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实现环境效益的最大化。现阶段主要是要抓好现行标准的实施落地,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也要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地制订地方标准,体现区域差异性,并要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

在回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时,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组建以后,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扎实推进“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建立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水十条”确定的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四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发布会全文实录详见今日二、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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