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我公司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村下村社区力丰工业区第一栋301从事运动器材丝印、移印的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没有环保审批文件就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公司工作人员的环境守法意识薄弱,未及时提醒法定代表人完善相关环保文件。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做出以下整改:1.立即停止生产;2.拆除两条丝印线(由原来的10条减少为8条);3.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对我公司该项目进行了环保申报,争取尽快拿到环保审批文件。但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环保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公开向社会做出诚恳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2.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