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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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龙江全面推行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
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提高环境执法能力
 

本报见习记者李明哲哈尔滨报道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公布。今后,黑龙江省环境执法将全过程记录,这将有助于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提高环境执法能力。

《方案》提出,“三项制度”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逐步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被纠错率明显下降,环境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方案》要求,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方案》指出,执法信息一般应在本单位网站或政府建立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鼓励充分利用“两微”平台、新闻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开,做到高效便民。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

《方案》明确,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合法、恰当、有效的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黑龙江全面推行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

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提高环境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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