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特别报道
3上一版  下一版4
 
《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系统推进长江大保护
湖北省开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专项行动
湖北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下一篇4 2019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系统推进长江大保护

 

湖北省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有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三峡坝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近年来,湖北省全力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继2018年大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之后,日前,湖北省发布《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任务,在全省范围内,以长江、汉江、清江等73条重点河流,洪湖、斧头湖等17个重点湖泊(21个水域)和丹江口水库等11座水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攻坚行动。

初战告捷,十大标志性战役保护长江

2018年6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推进长江大保护中体现湖北担当、展现湖北作为、做出湖北贡献,湖北省政府决定集中力量打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非法码头整治、非法采砂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排查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湖北省划定了12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893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并在全国率先启动“百吨千人”小规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已基本查明2700多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通过规范化建设、强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等手段,保护水源地安全。

固体废物污染也是长江生态安全一大隐患。过去的一年,湖北省按照“清理、溯源、处罚、追责”的原则,采取挂账销号、信息公开、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等措施清除固体废物,破获了长江黄梅小池段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汉江仙桃段炼铅黑窝点等污染环境重大案件,及时消除了长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一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十大标志性战役为着力点,构建起了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由被动执行转变为主动作为,并取得积极成效,交出一份 “绿色生态答卷”:关改搬转101家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破解“化工围江”;1211个码头被取缔,腾出长江岸线150公里;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户)12784家,拆除127.54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被取缔;长江两岸造林绿化60.04万亩。全省还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276个,治理存量垃圾872.79万立方米。

八大任务,统筹推进长江生态保护

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初战告捷为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确保全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明显见效,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湖北省再出实招,出台了《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将通过修复攻坚行动,使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8.6%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1.8%,力争全面消除;省控断面水质总体逐年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为此,湖北省将主推八大任务,确保《方案》有的放矢、高效推进。

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优化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稳步推进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划定生态缓冲带。

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严格水源地保护。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和部分整治任务,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020年年底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关改搬转。2020年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本完成集中整治,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2020年年底前,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城市近郊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等。

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2020年年底前,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达95%、90%和75%;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规划布局方案加快砂石集并中心建设,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

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5.9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类小水电清理整顿。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岸线整治修复,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

多措并举,构建修复保护大格局

为确保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明显见效,《方案》不仅仅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和区域范围,还采取多项措施,保障修复攻坚行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方案》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责任主体,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各地要结合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构建长江保护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依责制定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省各标志性战役专项指挥部要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相关内容纳入到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中,相关工作计划和清单报省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范畴,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

在此基础上,湖北省将通过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和强化科技支撑保障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的开展。继续推进长江保护法制建设,推动制定地方性环境标准,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发。

此外,湖北省还将继续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促进公众参与,建立宣传引导和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

章单伟 熊争妍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