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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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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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7月26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暨“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审议会,副省长曹广晶出席并讲话。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省委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列为全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项目之一,由副省长曹广晶负责领衔推进。

湖北省积极开展配套制度建设,起草了《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送审稿)》《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与标准》等,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细化,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全省各市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也在积极推进,截至目前,荆门市、宜昌市已印发改革实施方案,武汉、黄石、十堰、荆州等市改革实施方案已报市“两办”审查,将于近期陆续颁布出台。

曹广晶指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国家和湖北建设生态文明的意志和决心。他强调,一是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配套制度,省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梳理需要本部门解决的问题,倒排工期,狠抓节点,推动相关制度年底前制定出台。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将各市州政府及有关省直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纳入全省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和专项核查,并将市州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每年不得少于两起作为硬性规定列入指标项。三是进一步加强改革工作的业务和技术保障。省直相关部门要适时召开本系统的工作协调会,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加快开展。要加强对市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技术、诉讼、资金等业务指导。加快推进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加强改革工作的经费保障等。四是以案例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着手进行案例筛选,选取合适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例进行磋商或诉讼,同时要大力宣传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使一些亮点成为湖北经验,推动全省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余桃晶 任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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