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孙勇强日照报道 山东省日照市近日出台《日照市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对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审核管理制度,对所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同时,第三方机构应对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办法要求,第三方机构应主动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现场检查、抽查核查、信用评价、日常考核等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监督检查,不得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办法规定,对第三方机构实行动态信用评价与管理,评价结果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第三方机构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虚假检测监测数据和结果、虚假评估鉴定结论的,或由于管理失职等人为可控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信用应当评价为严重失信,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机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环保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信用管理部门以及开展联合惩戒的信用联动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