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林霞 通讯员熊勇 熊玲英南城报道 江西南城县生态环境局、公安部门日前联合对辖区内一家塑料清洗造粒厂进行查处并强制关停,两名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并处10.1万元罚款。
南城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位于南城县万坊镇鄱阳村与抚州市临川区茅排乡交界处的一家塑料清洗造粒厂,利用两县交界区域、地形复杂、存在监管盲区等特点进行生产,主要从事废旧编织袋清洗加工造粒与销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现场发现,该厂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排入到泥坑内,然后再直接排入外环境,泥坑未采取防渗、防漏等环保措施,属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的情形。
南城县生态环境局随即对该厂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处10.1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至县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直接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5日的处罚决定,同时报请南城县人民政府对该厂实施强制关停。目前,厂区设备已拆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