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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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要切实将环保责任传导到位
督察整改不能停留在方案中
别让短板变更短
问题整改谨防“换点污染”
从A直降C,说明了啥?
重污染天气应对要避免“五大三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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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让短板变更短

 

◆香城

约束性考核指标是督促各地强力推动污染治理的指挥棒,也是衡量治污成效的检验线。其目标设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不仅关系到各地治污的积极性和实效性,还会影响更大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幅度和速度。

当前,不少地区对县市环境质量设置约束性指标时,通常以上一年度或前一周期的环境质量作为基准,再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的百分比指标,计算出新的考核指标。根据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如此设置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显然无可非议。但笔者在基层调查发现,确定约束性考核指标时,如果仅注重单一区域的纵向统筹,而忽视各地区间相互关联的横向兼顾,难免会造成短板依然较短甚至更短的现象。笔者认为,这种做法略显偏颇,其治污精准性有待斟酌。

比如,相邻两地相距不过三四十分钟车程,但根据往年同期两地环境质量下达PM2.5约束性指标浓度时,环境质量较好的地区严于比邻的较差地区近10微克。这等于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地区比环境质量好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约束性目标要求反而更宽松,这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通过约束性指标促使补齐短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

近邻地区虽然自然禀赋有别、治污能力存异,但在同一年份里,气温、风量、降雨量等自然气象条件不会有显著差异。而且大气无时无刻不在流动,近邻地区会相互传输影响。在较为接近的气象条件下,近邻地区考核指标的显著差异,无疑会让优等生有时拼足力气也难以实现改善目标,而差生稍微“垫垫脚”就能达到改善目标要求。这样设定约束性指标,会让优等生感到有些委屈。

推动大气污染治理需要更大区域的持续联动,携手发力。如果仅以纵向比较确定约束性指标以及污染天数,而没有关联横向区域性协同,导致邻近地区之间的污染指标浓度和污染天数指标差距过大,显然不利于区域性联防联治,也无法实现大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笔者认为,对于邻近地区的大气环境,应强调污染“削峰”,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排名落后地区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更快速度,改善环境质量,扭转落后局面。否则,一区一域污染指数高居不下,就会拖延整个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邻近地区的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略有差异实属正常,但要对指标的差异性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增强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在设置约束性指标时,应着眼全局、系统分析,充分考量临近地区之间大气环境的统合性、关联性和协调性,推动落后地区在短时间内补齐短板,尽最大可能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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