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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半个月查处261台违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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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半个月查处261台违规非道路移动机械
10月1日起,全市建成区内全面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报记者王双瑾西安报道 8月以来,陕西省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强化检查。在半个月的时间里,全市共检查各类工地382家次,各类机械1282台,依法查处未申报登记和排放超标机械261台。

立秋节气后,陕西省西安市出现了持续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不惧炎炎烈日下的“烤”验,瞄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展开专项强化检查。

“今年6月1日起,依据《西安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建成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标三类限值或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从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标三类限值或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通过此次专项强化检查坚决整治使用违规机械的使用单位,形成“不能用、不敢用、不想用”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建成区内全面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政策落实。

据统计,8月以来,在半个月的时间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共检查工地382家次,各类机械1282台,其中261台未申报登记和排放超标机械已经依据《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查处。同时,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机械使用单位,如科技一路荣民8号项目、国宾中央区地铁一标段项目、海亮德文郡DK-2项目、谲河湿地公园项目、蓝田县工业园区规划一路延伸段工程项目、韵达西北快递电商基地总部建设项目、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商场至尊Mall项目、周至县吉祥家园项目、航天第三小学项目、高陵区京东华讯得贸易有限公司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

“如果发现超标排放机械依然偷偷使用,将罚款5000元。”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介绍,《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9条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条例规定,租赁或者外借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超标或者经维修后仍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特别强调,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及标识码喷涂情况进行确认,无环保标识或未喷涂标识码的,不得使用。同时,温馨提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人和使用人关注 “西安生态环境” 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即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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