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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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战略不容一省一地自作主张
污水处理厂应走出不治污反排污怪圈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症结何在?
生态环境部公布7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规范污水处理市场亟须法治理念与契约精神
高质量签订服务合同
要履行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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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质量签订服务合同

 

◆李学辉 刘永涛

不管什么原因,企业只要超标排放污水就应受到相应处罚,这无需反驳。但对企业来说,要吃一堑长一智,从中汲取教训,更好地完成企业本职工作,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首先,高质量签订相关合同。拟运营污水处理厂企业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情况、生产技术工艺、服务区域面积、处理污水要求、实际处理能力、处理污水成本、进(出)水水质要求,受纳水体情况以及相关运营风险等,并试运营一段时间,掌握生产情况后,再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正式运营合同,厘清企业运营权益、工作要求、责任义务等。尤其是对于因进水水质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导致其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排放、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等情形,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主管部门的连带责任以及两者之间权责义务等条款内容,必须清楚明了,以便厘清责任。如此,也能够倒逼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工作,督促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达标排放,保证进水水质符合要求。

其次,高水平诚信守法运营。一方面,要加大环境守法教育,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环境意识,尤其是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环境守法意识,诚信守法运营污水处理厂。另一方面,强化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工作能力水平,确保在运营污水处理厂时能积极应对各种复杂问题,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再次,高能力规避各种风险。企业要加强自行监测工作,不仅要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监测,而且要对进水水质进行监测,实时掌握进水水质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对于进水水质异常情况,要迅速向有关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和支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确保能够有效处理污水,减轻污染程度和影响。同时,要向有关部门乃至社会各界通报超标排放污水和企业所做工作情况,努力争取得到部门和群众的理解和谅解,把企业应承担的责任风险降低到最小。

事情发生后,企业要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对其超标排污的处罚,主动积极履行法律责任,这不仅能够体现出企业的守法态度,而且可以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同时,企业也要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按照拟定的有效合同条款,与管理污水处理厂的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要求有关部门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补偿部分经济损失,挽回一些不良影响。如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合同,企业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保护企业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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