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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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签订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延能联合作业部支付赔偿金额462.73万元
 

本报通讯员李萌延安报道 陕西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签订了延安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双方约定赔偿金额共计462.73万元,由赔偿义务人延能联合作业部支付。

8月20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项目部“5·27”北洛河富县段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在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与延能联合作业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了解,今年5月27日9时45分,有群众反映在北洛河富县十五里铺段发现长约6公里的黑色水体。

经省、市、县生态环境及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于5月29日查明此次污染事件源于3名犯罪嫌疑人驾驶罐车,先后两次将延能联合作业部富平探2井钻井废液运输至富县杨家湾大桥排入洛河,致使洛河富县、洛川部分河段水体污染。

由于事件未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且事发点北洛河及下游渭河均无饮用水水源地,按照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该事件为人为非法偷倒造成的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磋商会上,赔偿义务人表态愿意履行赔偿责任,今后将加强企业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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