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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弄虚作假岂能当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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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8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靠弄虚作假岂能当先进?

 

◆史春

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典型案例,“中国五矿营口中板公司长期超标排放,申报弄虚作假,绿色工厂名不符实”引人关注。

2019年7月10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后,发现中国五矿营口中板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和承诺淘汰落后生产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尤其是在“绿色工厂”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2017年8月,原辽宁省工信委发布的《关于开展辽宁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指出,申请绿色工厂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而中国五矿营口中板公司自2015年至2017年8月,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原营口市环保局处罚26次,罚款共计2200.8万元,但在申报绿色工厂的材料中,此公司只字未提,故意隐瞒违法事实。

营口中板公司在编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时,仅提供一份不能全面准确反映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测报告,并称其“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满足钢铁行业及辽宁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但督察组调阅有关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该公司180m2、600m2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等多次出现超标。

此公司在绿色工厂申报中,通过瞒报和虚假填报,最终于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并于2019年7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纳入“第四批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笔者认为,中国五矿营口中板公司在绿色工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固然性质恶劣,但在申报过程中,有关部门也存在把关不严格,甚至程序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试想,既然《关于开展辽宁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申请绿色工厂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能证明此事的肯定是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但是,仅2015年至2017年8月,中国五矿营口中板公司因环境违法问题就被原营口市环保局处罚26次。如果申报材料中,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如实出具证明材料,此企业不早就露馅了吗?难道,申报绿色工厂只需企业“自证清白”就可以了吗?

同时,这家企业还是一家累罚累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企业。由于管理不到位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污染排放问题突出,群众投诉集中。据统计,辽宁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共收到12起关于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件;本次督察进驻以来,从7月10日至7月27日,共收到针对营口中板公司的群众举报4件。另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和12369举报平台共收到50余起关于营口中板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原辽宁省工信委将中国五矿营口中板公司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既然是省级绿色工厂,还是第一批,这么高的荣誉,按规定肯定要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试想,只要在媒体公示,群众或相关部门一定会举报。笔者不禁要问,当时原辽宁省工信委向社会公示了吗?

笔者建议,营口中板公司“绿色工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应该好好查一下,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以维护“绿色工厂”评选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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