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俊超漯河报道 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由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这是河南省首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漯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
为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2019年1月始,漯河市人大在考察学习广东省肇庆市、佛山市两个地市的立法经验和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参考西安、德州、佛山等七个地市的规划条例或办法,并结合漯河市出台的《漯河市漯河市扬尘污染治理‘两通报、两同步、一纳入’工作督导办法》《2018年秋冬百日攻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针对目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个别空白和依据缺失进行了调研。
在征求意见阶段,漯河市人大共收集到九个市直单位和部门的反馈意见18条,采纳了其中13条。经漯河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通过后,4月24日,《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5日由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7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坚持“治疏结合”等原则,把解决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单位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重点环节的一系列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具体措施,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规定了行政相对人违法后的具体责任和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