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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7个州市已签署补偿协议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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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
全省7个州市已签署补偿协议45份

 

本报记者蒋朝晖报道 今年以来,云南省重点推进以长江流域为先导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省长江流域已签署横向生态补偿协议45份。

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云南省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财政奖励政策。印发《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要求长江流域各地区尽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予以奖励,从而调动长江经济带各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多元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起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框架。

长江流域(云南段)涉及的昆明、昭通、曲靖、楚雄、大理、丽江、迪庆7个州(市)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各州(市)政府成立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市)政府领导统筹协调,按照“先签州内补偿、推动跨州磋商”的原则,开展水文水质调查研究,明确监测断面、考核目标、资金筹措、资金考核清算等生态补偿细化内容,签署了具有契约效力的补偿协议,建立区域间横向补偿关系。

目前,云南省长江流域已签署了45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其中跨县(市、区)协议39份,跨州(市)协议6份,昆明市单独在滇池、普渡河等流域建立了统一的补偿机制,已覆盖了长江流域的绝大部分县(市、区),达到了长江流域全面建立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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