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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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磷”整治要“三灵”
环境问题整改要树立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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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磷”整治要“三灵”

 

◆任理军

生态环境部日前通报了长江经济带7省市“三磷”专项行动地方自查环节成果,标志着为期两年的“三磷”专项行动地方自查环节告一段落,转入突出问题整治阶段。

突出问题整治阶段是“三磷”专项行动最关键的一环,也是最艰难的一环,不但检验地方党委政府政治站位、发展理念和整治决心,也考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能力水平,特别是统筹协调能力。笔者认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确保“三磷”整治取得实效,要做到“三灵”。

一是推进方法要灵巧 。生态环境部门虽是“三磷”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但不能包办一切工作,要讲技巧、讲方法,调动一切力量合力攻坚。要敢于汇报问题症结,说清问题严重性,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区域“三磷”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编制阶段、专题报告、整治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请示,让他们清楚政策要点,掌握问题症结,推动坚决拍板。

要抓住方案编制主动权,以《长江“三磷”排查整治技术指南》为遵循,“清单制”编制整治方案,确定责任单位、细化整治措施、量化时间节点、明确追责情形,有效压实“一岗双责”。对于特别复杂、特别敏感的重难点问题,要提请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挂牌督办、包案查办、揽总承办。

要强化落实责任督查督办,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第一时间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对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在难以推动的问题,要借力借势生态环保督察、专项督查等,有效压紧压实责任,有力有效推进整治。

二是整治手段要灵活 。7省市“三磷”问题情形复杂,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支撑能力各不相同,灵活确定问题整治思路非常关键。坚持规划先行,以“三磷”问题整治为契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环境质量底线,全面科学调整优化区域“三磷”产业规模、结构和布局,压减低端、落后生产工艺,提高“三磷”全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

坚持以点带面,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投资巨大的问题,坚持选取典型性、代表性企业试点先行,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整治方案,为制定“一厂一策”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分类施策整治,严格“三个一批”要求,保持面上标准一致性,既要依法依规关停取缔一批,还需尊重历史发展问题,规范提升一批,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合理运用阶梯电价、水价和环境保护税等经济举措、经济政策引导,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多管齐下推动问题整治。

三是支撑体系要灵便。“三磷”问题整治技术强、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生态环境部门不但要冲锋在问题整治一线,还要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好责任单位。

架好沟通协调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专项行动指挥部、参谋部和协调部责任,做好上级部门、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单位、“三磷”企业之间的沟通,保障信息畅通,推进工作开展。

用好技术服务团。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组建“智囊团”,协助编制整治方案,指导企业编制“一厂一策”,组织专家团队结合区域自然禀赋,集中力量攻关磷矿资源绿色开采、黄磷尾气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探索建立“以渣定产”“以需定产”等机制。

建好信息公开网。坚持开门整改、透明整治,第一时间公开整治方案、公示整治进度,通过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保持有效压力和紧张气氛,打消责任单位懈怠心理,促使其尽责开展整治。加大“三磷”整治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案例,树立引领标杆,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看得见的整治成效,展现地方党委政府整治决心,生动阐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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