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新余市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此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环保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整合,统一划归生态环境部门行使。
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环保和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其他部门不再保留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分宜县、渝水区按照“先整合再上收”原则,在整合相关执法职责和执法人员后,随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一并上收到市级,全市只设一个市级执法机构,隶属新余市生态环境局管理,具体工作接受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
下一步,新余市将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生态环境执法事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2019 年12 月底前基本完成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
黎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