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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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深耕细作企业环境执法
河北公开2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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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开20起典型案例
1~7月,全省共立案11611件,查办适用配套办法案件1244件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闫兆静石家庄报道 今年以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坚持主动服务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持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恶意排放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为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开了2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6起。这2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是河北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一个缩影。据统计,1月~7月,河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611件,查办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1244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29件,查封扣押732件,限产停产68件,移送行政拘留359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56件。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紧盯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三式”执法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 典型案例

涉超标排放、无证排污

等的10起大气污染案件

1.安平县汇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拒不改正案。

5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涂塑项目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处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5月26日复查时,企业仍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处罚款12万元。

2.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6月14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电镀生产线正在生产,酸洗工序、电镀工序产生的酸雾、铬雾等污染物经引风机抽送至回收塔,但回收塔的喷淋泵未开启,导致酸雾未经喷淋处理直接排放。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拘留。

3.沧州市鸿顺商砼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期间违规生产案。

4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相关要求停止原料运输。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企业生产及配套设施进行查封。

4.邯郸市河北元邦金属制品公司无证排污案。

3月10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钢结构2号、4号车间正在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5.保定市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扬尘污染案。

1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煤场未完全密闭,进出口积存较厚的煤尘,煤场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喷淋等措施,存在扬尘污染。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8万元。

6.唐山市河北荣信钢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监测数据显示,企业2号烧结机2月13日23时至24时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0.11毫克/立方米,超标排放。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7.定州市周村镇北辛兴村露天焚烧废旧塑料案。

3月20日,巡查发现北辛兴村一处院落外有废旧塑料露天焚烧痕迹,经调查询问,确认为北辛兴村民张某某所为。定州市相关部门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处罚款2000元。

8. 衡水市河北乐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拒绝执法检查案。

3月25日上午10时46分,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经多次询问院内人员,均以无大门遥控为由拒绝开门,直至11时5分因无法进入,最终未能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9.邯郸市河北瑞通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案。

5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未按要求运行焙烧炉工段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校准频次、校准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10.邢台市河北亿安精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3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拘留。

涉渗坑排污、数据造假

等的6起水污染案件

1.承德市平泉泉程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利用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4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在厂区北侧墙外约150米处树林内设置一个渗坑,利用渗坑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拘留。

2.广平县惠民洁净煤有限公司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4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在厂区东侧墙体下私设地埋式PVC管道,向东侧围墙外的河沟内排放废水,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经检测,PVC管道排水口COD浓度超标3.5倍。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处罚11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拘留。

3.石家庄市中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

1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污水总排口COD自动监测仪取样探头未置于总排口处取样监测,而是置于一白色塑料瓶中,取瓶中水样进行监测,伪造监测数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90万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拘留。

4.蔚县清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月18日~21日,企业废水排放口多项污染因子浓度超标。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万元。

5.辛集市河北开阳皮革有限公司制革污水超标排放案。

5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外排污水颜色为黄色,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经污水处理厂所排污水COD浓度超标。辛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6.隆化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7月12日,执法人员对企业排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总氮浓度为18.56毫克/升,超标排放。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涉非法倾倒、未验先投

等方面的4起违法案件

1.保定市君荣铸造厂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

1月10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倾倒的两堆铸造废砂共约2吨,未采取“三防 ”等措施。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进行清运整改,并处罚款1.5万元。

2.辛集市河北松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案。

3月5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产生危险废物废切削液总重量约60公斤,但未向辛集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辛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3.邯郸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6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基本建成一套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9年5月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资产评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985万元。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对其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共计59.55万元。

4.秦皇岛市和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

3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海绵城市及地下管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限期完成验收,并处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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