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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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7部门联合治理“散乱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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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伊春7部门联合治理“散乱污”企业
发现问题分类施治,2020年底基本完成整治
 

本报讯 黑龙江省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部门,近日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对排查企业分类施治,计划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整治。

7部门联合制定了《伊春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散乱污”企业界定范围、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这次专项行动围绕石化、化工、粮食及饲料加工、冶金、建材、林木产品加工等行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加工企业开展排查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污染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专项行动中,对“散乱污”企业实行分类施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2019年12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完成取缔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通过科学规划,组织实施整合搬迁,2020年9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限期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9月底前完成规范改造,逾期未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的,予以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的企业,依法依规对其违法行为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徐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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