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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涉及利用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等
 

本报讯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公布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利用暗管排污、自动监测设备非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等。

天津市东方华欣工贸有限公司利用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2019年6月20日,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新城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新城镇派出所民警对天津市东方华欣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这家单位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经由厂房内管道直接排放至厂院内南侧水池进入下水道。经检测,厂外排口废水总锌为0.72mg/L、总镍为2.51mg/L、总铬为2.35mg/L,属于有毒物质。7月11日,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将本案移送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此外,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次还公布了洪志国个体塑料加工厂利用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移送行政拘留案、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迈高(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天津醒狮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案、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案、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案、武藏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案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郭文生 任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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