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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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协调有力 处置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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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Ⅲ类断面同比提升10%
获评企业可获九方面激励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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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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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实施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
获评企业可获九方面激励政策支持
九方面激励政策
 

1.可以申报技术研发改造、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专项,各相关部门按要求予以政策、资金支持,其中申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时,可优先入库,优先评审。

2.鼓励绿色投资基金优先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基金、期货、融资担保等机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3.满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要求的,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列入停限产清单。

4.新建、改建、扩建时,自身可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单位。

5.适当降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频次。

6.可将获得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信息推送至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受邀参与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8.可获得有效治理技术的信息推送。

9.可拍摄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宣传片,并在全市主流媒体发布。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前联合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获得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称号的单位,一年内,可获得在“申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时,可优先入库,优先评审”等九方面激励政策支持。《办法》自今年8月31日起实施。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李志军在解读《办法》时说,近年来,全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空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客观上也存在企业污染治理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治得好、治得差区别不大的问题,既不利于治理“先进”带动“后进”,也不利于促进市场公平公正。建立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核心是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在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关键是推进两个转变,一是推动环境管理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二是推动企业从‘被动治污’向‘主动治污’转变。” 李志军说。

《办法》提出,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称号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应满足7方面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生产工艺、设备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规划等政策文件要求。二是近一年未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员工未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刑事处罚。三是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执行率达到100%;环保设施同步运转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四是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涉及环境风险的,应当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规定备案。五是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生态资源环境绩效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六是严格执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七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一年,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遴选和发布工作,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遴选按年度确定行业范围,每个行业不多于两家。年度期间,对不再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将督促整改或取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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