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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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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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形成分县工作台账 逐级审核上报
黑龙江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

 

本报见习记者李明哲哈尔滨报道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绿色发展,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召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

一方面,黑龙江省将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的排查。成立黑龙江省市县三级禁养区划定排查工作组,进一步查清核实禁养区划定情况,形成分县工作台账,逐级审核上报。另一方面,强化禁养区超划问题的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超划禁养区,坚决予以取消,迅速整改调整。对整改缓慢地市适当开展专项督察。

此外,黑龙江省还将加强对禁养区调整政策的扶持。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并做好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合法合规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切实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绿色发展。

据悉,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黑龙江省五大类禁养区域分别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和省级的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禁养区主要针对由省级政府确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包括散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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