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下发《关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全省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加码”。
措施共分为八部分20条内容。在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将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并赋予榆林市省级环评审批权限。除2018年下放审批权限之外,向各设区市再下放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社会事业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此基础上对具有承接能力的其他设区市逐步下放省级审批权限。
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措施》明确,将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时,指导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市编制达标规划,制定削减替代清单。积极推动建立完善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措施》提出,要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比如,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级,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生态环境保护各专项考核统一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不再分别开展考评。这是《措施》对监督检查考核方面的规定,以此来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
同时,在生态环保督察和日常监管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生态环境守法守信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减少检查频次和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对整改明显的市县和企业可以不督察,做到“无事不打扰”。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