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严格市场准入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垂改后县区环境监测与执法如何有效融合?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借用“外脑”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生活垃圾处置关键要做好干湿分类
信访件处理中执法和监测如何协同开展?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用“外脑”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尚益

笔者在近日参加的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看到组织方邀请了大专院校的专家一起参与检查。专家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逐一进行检查,指出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被检查企业表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中实际,将努力整改到位。这种借用“外脑”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的方法值得借鉴。

生态环保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得到空前重视,一些法律法规标准不断修改完善,需要基层一线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领会。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虽然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但是,很多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是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仍然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队伍建设与工作任务不相匹配,执法人员面对的执法对象纷繁复杂,涉及不同的生产企业、不同的生产工艺,要求每名执法人员短时间内成为各行业的行家里手是比较困难的。这就导致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查不到点子上、检查存在遗漏等现象。甚至有的生产经营企业觉得执法人员对其工艺不了解,有意无意产生蒙混过关的思想。

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经意识到与专家加强合作的重要性。比如,四川省在实施全省环保“一号工程”成都平原大气质量改善工程的过程中,组建了国家级专家顾问团,把脉问诊,精准发力,取得良好效果;乐山市在制定规划以及对一些痛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中,也邀请专家指导,提出的规划方案更加具有科学性。

此外,一些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也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据了解,目前多数合作协议多涉及科学研究、规划制定方面。笔者建议,今后在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增加基层环境执法检查的相关内容,邀请合作单位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借用“外脑”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量。邀请专家对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进行现场指导,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能够将掌握的专业知识运用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很多专家对此也是非常乐意的。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