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贵东
环境信访是公众表达环境诉求的重要途径。为更好地维护信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合理正当权益,提高环境信访案件查办的满意度,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准确鉴别、区别对待、分类施策。不管被举报对象是否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访单位都要依法依规依据部门职责、职权受理、查办,给信访当事人一个满意、合理的答复。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对经调查不属实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做好相关的说服教育和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信任、理解。
二是环境信访案件处理要公平公正。个别地方为了提高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和处理的满意度,会出现以牺牲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诉求的现象。比如,不以违法事实、情节为依据,违法对被信访人实施所谓的从重从快、顶格处罚等处理措施,以赢得信访人的满意;或因为被信访人是重点保护企业,害怕依法查处会招惹不必要的麻烦而不依法对其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处理,以各种站不住脚的理由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这些做法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作为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部门,要站在维护全社会环境利益公平正义的角度上,依法妥善处理信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要主动排除主观、非政策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干扰。
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提高环境信访案件的综合查办水平。对于表达非环保利益诉求类环境信访案件,作为接访单位不能以此事“不归本部门管”“本部门管不了”等为由,一推了之。而是要根据当事人具体诉求,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等,尽己所能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都是所在省市县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信访案件综合查办工作机制,对于仅凭本部门一己之力难以查办的环境信访案件,要及时函告转办、请示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