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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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需世界各国携手应对
上午验收下午违法,专家责任心何在?
垂改后县级监测和执法工作如何有效开展?
解决突出问题离不开群众参与
雨水污水可否分住“上下铺”?
垃圾分类贵在实,不要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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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解决突出问题离不开群众参与

 

◆尚益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在20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生态环境部一直以来态度鲜明、坚决反对。根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闻不问、敷衍整改等平时不作为行为,同时坚决纠正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问题。

生态环境部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整改情况,公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体现了在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和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的的工作标准。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重视,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不断落实,环境执法、监察等队伍建设的日益加强,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不断应用,环境监管的深度和广度已经有了很大扩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不断强化。但是,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然存在仅追求利益最大化、有意无意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加之我国地域辽阔,一些污染企业“上山下乡”,监管盲区仍然存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实践证明,充分动员群众,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敢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就能最大程度调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群众的积极参与就像在社区、街道、村组设置了义务的网格监督员,能够有效弥补环境监管人员的不足,对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效果需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群众是身边环境问题最直接的感受者,公开整改情况、公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接受群众监督,归根到底是要将整治的全过程展现给群众,最终得到群众满意的效果。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们开展专项整治的初衷,也是我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实现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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