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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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蓝、地绿、水清”从愿望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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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蓝、地绿、水清”从愿望变为现实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本报记者 郭文生 见习记者 任效良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风雨兼程,砥砺前行!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回望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一路走来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津沽大地生动实践,人民群众“绿色幸福感”显著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全市关停了98%的燃煤锅炉,在役煤电机组全部达到燃气排放水平,城市散煤全部清零。先后制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发布实施污水处理厂、火电、锅炉等地方标准。成立“公安驻环保工作组”,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2018年,天津市PM2.5年均浓度52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45.8%;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从2014年的25%提升至40%、劣Ⅴ类水质比例从65%下降到25%。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在一步步从愿望变成现实。

多项作战计划重点出击,污染防治攻坚迈向纵深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紧密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创新治污机制、提速治理进度、分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执纪,破釜沉舟,向污染亮剑。

特别是2018年,天津市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由市委书记李鸿忠任委员会主任、指挥部总指挥,市长张国清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印发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1+8”三年作战计划,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迈向纵深。

“五控”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控燃煤污染,实施地方火电厂标准,对22套公共煤电机组实施烟气可凝结颗粒物深度治理。严控工业污染,启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390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严控机动车污染,疏堵结合提前淘汰29万辆黄标车,2016年以来,实施补贴和限行推动淘汰老旧车近40万辆,老旧车比例降至18%。严控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标准,对全市16个区实施道路积尘“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严控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三水治理”打好碧水保卫战。天津市统筹推进“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黑臭水”污染防治,强化工业、城镇、农村“三水治理”,建设600余口地下水监测井,完成1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205个千人以上的乡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开展专项保护行动;持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大幅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废水直排外环境企业、10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达到地表水准Ⅴ类甚至Ⅳ类水质标准;建成98座水质自动站,覆盖64条一二级河道、5个湖库;对占全市污水排放量95%以上的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实时监控。

分类管理打好净土保卫战。出台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6-2020年)》、《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区级防治方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精准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完成1241家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定期更新发布全市13个区、48个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

“一河一策”打好渤海治理攻坚战。2018年7月,发布《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全面对标国家治理要求。2019年5月,印发实施《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作战计划》和《天津市入海河流污染治理“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坚持以陆源污染治理为重中之重,协同推进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四大行动,清单化推进实施14个方面、37类任务、243个重点项目。

守红线筑底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立生态保护屏障。2014年划定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2018年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两项制度并行,重叠区域执行最严格管控标准。制定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退耕还草、退渔还湿、退屋还林,建设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736平方公里生态屏障;防范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全面禁止废五金、废塑料等固体废物进口,建设运营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平台和备案系统,实现7000余家企业实时监管;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全市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实现放射源全链条闭环监管,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730余枚,做到放射性废物收贮率100%。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法制、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协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坚持全民共治,构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党政领导组织化、制度化。组织成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建立市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联系点制度、驻区现场督办检查制度。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督察方案,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追责情形。

实现企业责任法治化、内在化。设立“公安驻环保工作组”。建立环境执法月通报制度,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导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落地见效,全市赔偿金额已达1720余万元。

实现公众参与多元化、广泛化。设立信访举报专门信箱、电话,持续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全市34家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

强化服务能力,持续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源头管控。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全市精细化“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禁审批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加快调整“四大结构”。天津市加快推进结构优化。全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布局结构,压减钢铁产能800多万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2.2万家,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着力破解“钢铁围城”和“园区围城”问题;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基本完成全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任务。加快转变交通运输结构,天津港于2017年4月底停止接收公路运输煤炭,京津冀沿线减排氮氧化物9000吨、细颗粒物200吨,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

实施精准化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制三化”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整合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环评除必须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外全部由区级部门审批;减少审批项目,8个行业37个类别的项目免于环评管理;压缩办件时限,部分事项办理时限与法定时限相比压缩了92%,全部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坚决禁止“一刀切”,实行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不搞“一律错峰”。施行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生态环保督察成果。深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四级联签”制度,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截至2019年8月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整改任务中,35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其余14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按时限进度持续推进。

2018年8月,天津市首次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覆盖16个区、各主要行业部门。严格督促各区、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常态化督察监察机制,优化整合驻区督办检查组,针对重点领域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针对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区,适时进行“回头看”。截至目前,市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407项整改任务中,214项已经完成并长期坚持,其余193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注重综合施策,合力打出污染防治“组合拳”。织密法制标准体系,运用法律手段治理污染。按照“一年至少一部法规”的节奏,2013年以来,先后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2019年1月18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同时,天津市先后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4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以及《高温烧结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陶粒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写技术规范》等9项推荐性地方标准,修订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两项强制性地方标准。

持续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数据显示,天津市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数、下达处罚决定数、罚款金额分别由2013年的466起、316起、1012万元提高至2018年的4566起、4129起、23994.8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5类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及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等4类案件的数量,分别由2015年的25起、18起、6起、28起变为2018年的6起、235起、96起、59起,而限产停产案件则由2017年的16起提高至2018年的50起。

通过严格执法实现国家和天津市各项生态环境政策落地落实;通过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企业,为工艺水平高、环境效益好的企业创造更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严格执法解决发生在百姓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健全激励政策,用经济手段治污染。在科学制定排污收费差别化收费政策基础上,天津市实施环境保护费税制度改革,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意识,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激励机制。出台健全生态保护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建立大气、水环境质量月排名通报制度基础上实行“靠后区”补偿“排前区”,倒逼责任落实,实现各区水质平均改善率在30%以上。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体系,截至2019年6月30日,天津碳市场现货配额累计成交量约808万吨,成交额1.08亿元,履约率连续多年保持100%。

创新管理手段,用科技手段治理污染。运用“互联网+”技术,建成统一监管平台,实现一个平台管污染。推进立体化监测,基本实现重点大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建筑工地和各类堆场扬尘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三个全覆盖”。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土壤污染修复、危险废物处置、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鼓励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十三五”以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科技方面共新立项50余项,结项110余项,共获得省部级奖励17项,其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

强化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天津市生态环境系统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主线,以纪律建设为保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让生态环境干部队伍信念坚如铁、能力强如铁、作风硬如铁、纪律严如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突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政治任务,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采取暗访与随机检查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全市7个区30个镇等重点区域及部分重点企业展开了调研帮扶,发现并及时解决环境问题131个。

京津冀“六个统一”齐发力, 重协作区域联动共治理

天津市始终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逐步与京冀实现了协调、规划、标准、执法、监测、治理“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协调。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领导下,积极推进京津、津冀新一轮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实施。

二是统一规划。统一制定大气污染治理中长期规划、海河流域治理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实现全面衔接。每年联合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三是统一标准。加强环境标准对接,联合发布首个VOCs区域环保标准,推进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车用油品等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开展空气质量视频会商,同步采取应急响应。

四是统一监测。统一环境监测方法,共建高架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环境空气降尘监测网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平台。建立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在主要跨界河流断面联合监测,实现监测数据互认共享。

五是统一执法。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从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联合后督查和信息共享等方面推进环境联合执法,开展京津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

六是统一治理。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削减区域间污染传输。加强水环境协同治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环境应急联动,跨界污染应对能力显著提升。

行百里者半九十。当前,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三期叠加”、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过半的关键时刻,行至半山路更险、坡更陡,留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全市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狠抓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紧盯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时段,抓好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治理减排、应急减排和联动减排。

全力打好碧水、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调整工业、种植、养殖三个结构,治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三类废水,扩大水流、河道、湿地三个容量,管好入海、入河、设施三个排口。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管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谋划好美丽天津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战略规划,着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添加绿色底蕴。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早日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田园风光的美丽景象。

几十年披荆斩棘,为津沽大地添绿色;几十年栉风沐雨,生态环保铁军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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