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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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廊坊出台2019年工业聚集区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办法
为园区治污施压力加动力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卢艳丽廊坊报道 继实施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制度后,河北省廊坊市近日又出台《廊坊市2019年工业聚集区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各工业聚集区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实现了全市域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全覆盖。这一排名考核办法于9月起正式施行。

“工业聚集区的污染问题是影响廊坊市各地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排名考核办法的出台,目的是通过考核机制传导治污压力,增强各园区督导企业治污的责任感。通过这一机制还可以调动各园区与当地乡镇协同治霾的积极性,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尽心尽责做贡献。”廊坊市大气办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廊坊市工业聚集区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对象为,全市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所辖的27个园区,其中一区一园开发区4个,9个一区多园开发区所辖园区23个。《办法》明确了以27个园区设置的省控监测点监测数据为考核依据,每月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排序形成最终总体考核排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检查、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进行考核处罚。

《办法》规定,对年度内月度排名中进入倒排前5名一次的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进入后5位的,对园区分管负责人公开约谈;连续3个月进入后5位的,对园区常务副主任进行约谈,连续4个月进入后5位的,对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园区常务副主任进行约谈,同时对园区分管主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年度内各月均在总体排名中倒排前5位的,对园区常务副主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此外,《办法》规定,在月度考核中,园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于所在县(市、区)综合指数的,可免于处罚问责。廊坊市大气办将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印发排名考核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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