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笠(牡丹江市东安区正笠塑料粉碎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002MA1BP42848: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牡环罚告字[2019]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拟处罚有异议,你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牡环罚告字[2019]8号)见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http://www.mdjepb.gov.cn/wrfz/dqwrzl/201909/t20190917_287894.html。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