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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6个城市降尘量均值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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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9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共有36个城市降尘量均值达标

 

本报记者 杜宣逸 10月28日北京报道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9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2+26”城市

26个城市降尘量均值达标,鹤壁和聊城均值超标

9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5–11.2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6.7%。长治、衡水、北京、石家庄、晋城、邢台、安阳、廊坊、淄博、济宁、邯郸、新乡、济南、阳泉、天津、太原、保定、唐山、郑州、滨州、菏泽、濮阳、开封、德州、沧州和焦作等26个城市降尘量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鹤壁和聊城2个城市降尘量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聊城市降尘量均值最大,达11.2吨/平方千米·月。沧州等8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晋城等11个城市降尘量均值同比不降反升。

汾渭平原11城市

10个城市降尘量均值达标,晋中均值超标

9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4–10.6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9吨/平方千米·月。三门峡、渭南、临汾、铜川、宝鸡、运城、咸阳、西安、洛阳、吕梁等10个城市降尘量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晋中市降尘量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达10.6吨/平方千米·月。吕梁等5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9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今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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