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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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稽查发现23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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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查案卷材料,开展交叉执法,提升大练兵质量
执法稽查发现23个违法问题

 

本报记者蒋朝晖 见习记者陈克瑶昆明报道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环境监察执法交叉检查暨重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8月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开展案卷材料自查和交叉执法等措施,督促各州(市)在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着力补齐短板弱项,为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人员能力、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奠定了更好的基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力量对2015年以来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和稽查情况、历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情况、案件填报情况等进行分析总结,对2019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发现调查取证不规范等共性问题反复出现,部分地区执法力度不足。

2019年8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案卷材料自查和交叉执法指导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对2019年以来查处案件的案卷材料进行自查,在行政区域内组织交叉执法指导,督促整改问题,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促进规范执法。

按照《通知》要求,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行动,相关办案人员对照《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规定的证据收集、审查要求以及《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交叉评审评分细则》中的“评分指标”和“判断标准”,对2019年以来查处的一般行政处罚及五类案件材料进行逐项自查,切实找准存在问题,精准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围绕处罚主体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证据的有效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5个重点,全方位开展自查,分类归集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在开展交叉执法指导活动中,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本行政区域内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交叉执法工作指导组,对执法力度小、案件数量少的县(市、区)开展执法指导,抽查企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如,丽江市生态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古城分局和永胜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展跨县(区)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对永胜县境内4家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作了点评。

在各州(市)开展交叉执法指导活动基础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于10月10日~11日,组织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检查组分别赴昆明市晋宁区、西山区、安宁市,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并对晋宁区、西山区、安宁市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

据了解,此次交叉执法检查共抽查“三磷”企业19家、“清废行动”固废点位18个、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通过对2017年~2019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发现一般环境问题30个、环境违法问题23个、环境稽查存在问题18个。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把大练兵活动与环境监察执法重点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任务,力求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尤其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好“清废行动2019”、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等系列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规范执法,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能力,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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