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倾倒案件时有发生,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湖北省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实施奖励,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
此次《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涉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办法》要求实名举报。奖励金额按照不同情形实施。明确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部门负责举报受理、奖励审核确认,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负责举报的调查、核实以及环境执法,财务部门负责奖金发放。奖励金额与行政与刑事处罚相衔接,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
《办法》明确了不奖励的情形。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不实的、举报人或其家庭成员是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等七种情形不予实施奖励。《办法》强调,对部分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要求各地各市州生态环境、公安、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出台相关细则。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奖励情形、奖励金额、举报途径、奖励发放程序等规定。具体而言:奖励金额可以依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可适当上浮和下调;举报途径可以是多种,也可是12369电话举报一种等;可获得举报奖励的环境违法的具体范围,也可以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余桃晶 吴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