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宜昌市日前印发《宜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共同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作为城市移动源大气污染的重要“贡献者”,非道路移动机械虽在总量上远不及机动车,但是单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达到机动车的数倍,且长期处于排气污染监管盲区。
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监管涉及行业、部门较多,本次出台的《方案》,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方案》明确,要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放标志。2019年底前,全市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要严格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
下一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检查,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完成环保标牌编码登记。对于排放不合格或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确保全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熊争妍 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