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3上一版  下一版4
 
环境行政行为如何避免“明显不当”?
严格限制流域内新建拦水坝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有补偿
“补植复绿”后免去牢狱之罚
违者除了处罚还将公布名单
图片新闻
数据新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庆出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违者除了处罚还将公布名单

 

本报讯 安徽省安庆市近日出台《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负其责、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将扬尘污染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以及城镇规划区内裸露土地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都界定为扬尘。

规定还细化了住房城乡、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委、市重点工程处等各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

对工程施工中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绿化作业等11个方面,按照其不同的特性,规定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同时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等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相关建设单位,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管员、扬尘监管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除了要受相应的处罚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还会公布受到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名单,并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江小平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