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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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三名被告被判刑并赔偿两百余万元
 

◆王璐

随着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声法槌落定,宁波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宣判,一张因污染环境被判200余万元的赔偿单正式生效。

至此,自提起诉讼至判决生效历时近5个月的污染环境案尘埃落定。等待三名被告的,除了200余万元“天价”赔偿,还有失去的人身自由。

据介绍,污染环境赔偿额度如此之高,在当地尚属首例。

废塑料随意倾倒

2017年3月,从事废塑料生意的毛某,将经过挑拣后的废塑料(俗称缸底料),交给不具备固废处置资质的周某和单某进行处置丢弃。在此后一年间,周某和单某开着大货车,多次把一车车废塑料运到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多个地方随意倾倒。

2018年2月26日,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现固废违法倾倒点后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当天,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倾倒的固废数量巨大,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遂随即系公安、检察机关介入联合办案,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查。同时又第一时间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该倾倒事件进行环境损害评估。经认定,涉案固废为有毒有害物质。

2018年4月,单某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三被告被判赔偿200余万元

今年5月,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倾倒事件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26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宣判:因犯污染环境罪,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周某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毛某、单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1221143元;毛某、周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799782元。

“谁污染谁治理。”宁慈溪分局负责人说,20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在法院宣判前已预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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