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我公司在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新曲村段164号101地址,发生了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决定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导致清洗工艺产生的清洗废水排入厂外市政污水管网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及管理层环保守法意识不清晰,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按照要求建设了废水处理设施并于2019年10月23日完成验收,但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法定义务;
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环境安全生产管理;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做一家有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的企业。
以上承诺请社会和媒体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