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四川省乐山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贮存、运输、使用企业的环境监管责任,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
严把环境准入关。结合乐山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和化工、医药产业相关政策,实施审查前会商、审批前会审,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岸线1公里的相关管控要求,严禁违规审批新建化工、医药项目。
制定详细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查清楚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准确查找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结合辖区内环境安全风险现状,确定风险单元。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压实部门、企业环境安全责任等措施,推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集中的县区重点企业集中检查。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0余人次,检查涉危险品、涉危险废物企业71户。
强化破产停产企业环境监管。开展破产停产企业摸底排查,针对破产关闭企业缺乏现场管理人员,企业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下发《关于开展全市破产停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对全市破产关闭及长期停产企业生产储罐、生产装置遗留的产品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贮存、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依法整治。尚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