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历时10个月,500万赔偿款终到位
陆地空中结合 立查立改立处
“马拉松式”磋商过程带来哪些启示?
深圳龙岗打掉电镀“黑工厂”
第五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召开
法院检察院“一把手”首次同庭审案
一加工点直排生产废水被取缔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下一篇4 2019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借力司法联动,推动磋商主动作为,破解赔偿难、赔付慢难题
历时10个月,500万赔偿款终到位

 

◆本报见习记者李苑 通讯员刘华军

近日,一场“马拉松式”的生态环境损害追偿案终于在江苏省南通市尘埃落定。面对责任方的赔付难、赔付不及时,生态环境部门发挥能动作用,借力司法联动,一抓到底紧盯不放,最终实现了赔付款项全部到位。

非法倾倒废酸废溶剂,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成难点

2018年1月至4月,陆某等人在通州区张芝山镇培德村新江海河边的南通依盛环境服务公司场地,陆续将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1700余吨废乳化液及其他四家公司520余吨盐酸、30余吨废溶剂非法倾倒至新江海河内。

虽然河流水质后期已基本恢复到原有状态,但非法倾倒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客观存在。按照规定,除追究上述人员刑事、行政责任外,还应对相关责任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索赔。

该案涉及到的部分危险废物属于正式备案的副产品,源头单位将副产酸等销售给下家后几经倒手最终被倾倒,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到的相关责任方均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经过多轮磋商,2019年1月,除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涉案的其余4家公司均已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缴纳全部赔偿金共计399.83万元。

依据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直接实施倾倒和处置的责任人应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00余万元。这部分的索赔却是重点和难点,不仅责任方赔偿能力有限,更为关键的是,相关人员均被采取强制措施: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为在外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公司负责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羁押在看守所,陆某等人也被羁押在看守所。

赔付能力有限,磋商过程曲折且艰难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州生态环境局迎难而上,先是设法调阅了更为详细的案件材料,紧密跟踪刑事案件的进展,同时对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也进行了初步调查。

在邮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书》征询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意见遭退件后,通州生态环境局设法寻得该公司股东刘某之子还某的联系方式,于2018年12月26日通过微信向其送达赔偿意见书。

2019年1月2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与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刘某之子还某、法定代表人之子谢某进行了第一次磋商。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现场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书》,阐明案件具体情况并回应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提出的质疑,但当天并未形成一致的磋商意见。

2019年1月23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通州区公安局、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派专员赴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丁堰派出所与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某,股东吕某、薛某、杨某、陈某开展第二次磋商。由于当事人对赔偿意见不统一,依然未形成一致的磋商意见。

2019年3月6日,各方进行第三次磋商。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基于实际赔付能力,经反复权衡后提出将赔偿金额降至800万元并允许分期支付的请求。

考虑到陆某等人作为直接倾倒者,对损害后果应该承担更主要的责任,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愿意赔但没有能力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坚持要求其承担全部的责任,磋商就无法进行,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检察机关认为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求具有合理性,应该予以支持。

在获得司法部门的认同后,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围绕该方案继续进行磋商,并要求公司股东个人提供足额担保,在场股东写下洽谈赔偿意向书并签名。

2019年4月1日,在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时,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表示因资金困难希望再次大幅度降低赔偿金额,并提出了两种赔偿方案:一是将赔偿金额调整至300万元立即付清,并附加公司设备所卖价款;二是签订金额为800万元的赔偿协议,首期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剩余款项以公司资产(设备、车辆)为担保分期支付。考虑到企业资产的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资产处置存在风险且手续复杂,相关部门对此方案存在异议。

2019年4月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如皋市人民检察院、通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处(科)室负责人进行商议,按照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成本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赔偿能力,拟按照“一次性支付500万元”与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

2019年4月9日,为规范流程,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提请市委政法委召集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对上述处理建议进行了协调会办。

会议形成一致意见,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上述方案进行办理。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相关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500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就此确定。

赔付款项逾期未到账,坚持不懈“攻坚”追讨

2019年4月23日,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的见证下,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与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定约定公司缴纳500万元赔偿金,纳入当地财政,用于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公益支出或者其他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2019年5月15日,协议约定的一次性支付赔付款项期限届满后,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只缴纳了200万元,剩余300万元未到账。

经了解,公司有部分股东资产状况不良,没有足额的现金支付赔偿款,通过转让房产等方式来变现需要一段时间。

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紧紧抓住股东中的牵头人,多次进行沟通,反复宣讲政策并阐明利害关系。在索赔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始终注重借助司法力量来推动案件进展,将腾格里沙漠案件中法院对投资人实施强制执行的案件信息发送给公司股东,同时向办理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刑事案件的异地检察机关、法院发送书面函通报了相关情况。

在强大的压力下,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克服困难,最终于2019年7月5日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赔偿款项缴至当地财政账户。

至此,长达10个多月的“马拉松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圆满画上了句号。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