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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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协作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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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聚焦建立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
跨区域协作提高了办案效率

 

◆本报记者 陈媛媛

跨区域协同治理一直是我国流域治理中的难题之一。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各级检察机关聚焦“加强跨区域协作,助力一江两岸同步治理”这一主题,围绕检察机关在长江经济带跨区域协作中推动协作配合机制的落地落实、综合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建言献策,为长江流域污染防治提供检察保障,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跨区域协作办案,为长江流域污染防治提供检察保障

江西省新余市石山水库生猪养殖造成仙女湖流域水环境污染,由于跨流域、跨行政区划等原因,历时十余年,长期未能整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江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指定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在短时间内促进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针对跨流域、跨区划违法排污等较复杂情形,检察机关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由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目前,上海实现了全市环境污染案件的集中管辖,湖北、云南、重庆、江西等地也对部分地区的案件实施集中管辖。下一步,各省市要针对实际情况,从有利于统一标准、集中打击、促进协作的角度,继续推进管辖相对集中。”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说。

对跨行政区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制度,具有排除外部干扰等诸多方面天然优势,解决了同案不同罚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类案侦办效率,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平。

经过个案实践,检察机关探索省级间“大跨”,多层级推进跨区域一体化办案。今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的制度优势,促进形成刑事检察工作合力,提升检察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整体效能。

长江经济带11省市主动加强横向协同机制建设,妥善解决协同处理跨省案件管辖和线索移送问题。

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检察机关建立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六地检察机关建立了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市检察机关建立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新时代区域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内部协调配合,刑事处罚与公益诉讼共同发力

明知铁渣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被告宁波某贸易公司黄某某等人分工协作,于2015年10月通过制作虚假报关单进口铁渣163余吨,被上海海关查获。2018年9月18日,黄某某等人因走私固体废物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2019年6月2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通过跨区域取证、运用专家辅助人、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两名被告须连带偿付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费用110余万元。

“在此之前所有涉及到走私固体废物的案件中,我们只是在行政或刑事方面进行处罚,从来没有提起公益诉讼中的民事侵权诉讼。这些进口固体废物被查获以后,无害化处置需要由国家财政收入埋单。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仍应承担无害化处置的责任。”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守慧说。

2018年3月,“两高”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这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从效果来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重要方面,案件数量占比达到80%左右。为更好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协同效应,上海、浙江、江苏、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检察部门的衔接配合,有效解决了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难发现、案件数量少、成案率低的问题。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

织密跨部门协作网,从单一分散合作向系统整体合作转变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往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跨部门的协作联动,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效果。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上海、湖北、安徽、贵州等多省市检察机关与公安、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签署协作文件、建立合作机制,有效推动解决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查办污染环境案件中存在的立案标准不统一、证据标准不健全、衔接机制不顺畅等问题。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性强,跨部门合作,借助“外脑”,可以有效提高办案效率,为此,多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生态环保专家咨询制度。

如上海检察机关聘请高校专家成立“公益诉讼研究中心”,聘请生态环境部门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重点领域、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支持;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配备32名长江生态检察官,扎实推进“一箱一机一网一库”(勘查取证箱、无人机、智慧公益网、专家库)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体系建设。

为解决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鉴定难、费用高的问题,最高检探寻破解鉴定、检测难题新路径。从今年5月起,在最高检与司法部的倡议下,已有58家鉴定机构承诺先鉴定后收费。

此外,最高检还与中国科学院成立生态环境鉴定联合实验室,部分地方检察机关与本地环境检测中心合作建立检测或鉴定机构。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勘验取证、检测鉴定提供技术服务。

为加强部门配合,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新手段,积极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取证、移动指挥车等智能化取证设备和指挥系统,实现远程调查、远程指挥和即时信息存储,提升调查取证效能。江苏泰州高新区检察院发现南官河入河口存在违法建设码头,借助执法记录仪等精准收集固定证据。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在办理“黎里镇人民政府围湖造地案”过程中,借助卫星云图比对技术,为案件办理打下扎实证据基础。

“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是破除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难点问题的现实需要,要认真贯彻落实协作意见,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检察一体化机制,实现从单一分散合作向系统整体合作转变,从依靠地缘联系合作向依靠制度合作转变,从临时随机合作向常态规范合作转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王莉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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