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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项举措抓实河(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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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多项举措抓实河(湖)长制
中央改革办推广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经验做法
 

本报记者 蒋朝晖 昆明报道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政府召开的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云南省采取多种强有力举措,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全省河湖保护治理初显成效。

2019年上半年,云南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1.0%,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8%,同比减少1.4个百分点,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带头履行河(湖)长职责,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全省上下凝心聚力,按照《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努力抓实抓好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等多个方面重点工作,切实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

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云南省高位推动,压实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湖)长工作责任;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和定期报告机制。截至目前,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142.8万人次,有力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河湖保护治理成效得到提升。

云南省把加强岸线管理保护作为全面落实河湖保护治理六大任务重中之重,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省排查河湖“四乱”问题5848个,已销号5797个,销号率99.13%。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目前已划定河流长度3199公里、湖泊15个。

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督察体系方面,认真落实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2019年以来,各级开展督察2847次,发现问题2479个,整改问题2279个。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察,有力推动了河湖突出问题的整治。

着眼提升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实效,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强化调研巡查、创新治湖思路、创新投入机制、科学系统治理等举措,确保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7月18日,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刊发了《云南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推广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经验做法。

下一步,云南省将重点从扛实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重点难点,推进河(湖)长履职尽责;抓依法治水,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抓组织协调,着力夯实基础工作5个方面,加快推动全省河湖生态环境全面改善,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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