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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重奖环境违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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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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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兴重奖环境违法举报
一起案件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本报讯 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和嘉兴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公布了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计算标准,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办法》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对举报发现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和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擅自将严重超标的水、气等污染物排入农田、河道、沟渠和大气等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或生态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公众给予重奖。奖励金额按罚款金额1%实施,奖励金额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奖励金额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同时,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中,有涉及固体废物的,对照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计算标准,再奖励5000元到5万元不等,一案两奖,一起案件最高可奖励10万元,同一举报人一年内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根据《办法》,嘉兴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以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举报嘉兴市范围内发生的、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实时实地进行举报。

万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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