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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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持续加大生态环保保障力度 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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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市财政持续加大生态环保保障力度 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宁波市委、市政府“美丽宁波”建设大局和“名城名都”建设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环境需求,优化制度供给,强化政策保障,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持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他们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支撑和引导作用,重谋划、强执行、抓落实,坚决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改革发展大局。

广开筹资渠道,千方百计加大生态环保财政投入

宁波市级财政广开资金筹集渠道,千方百计加大生态环保财政投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案,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未来三年生态环保重大财政支出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资金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领域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二是千方百计加大生态环保财政投入。持续加大对生态环保的市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市本级环境保护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节能及淘汰落后产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循环利用、“五水共治”、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修复、“森林宁波”、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等项目。

三是积极申报争取、合理合规安排使用中央各类环境保护治理资金。主要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补助资金、海洋污染治理、海洋资源环保修复保护专项资金等。

四是积极利用世行贷款等实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市级财政统借统还世行贷款资金,在宁波市域范围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利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实施宁波低碳城市建筑节能和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环境综合管理项目宁波子项目,加快推进城市固废管理和发展低碳建筑。

强化制度创新,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改革

宁波市认真贯彻对接中央、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深化细化生态文明领域财政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是研究制定《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3月,宁波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印发了《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至今,市域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涉案金额共107.1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建立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8月,宁波市财政局会同原市环保局修订印发了《宁波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鼓励社会组织和群众监督举报排污企业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向环境保护监管部门提供环境违法行为案源线索。2014年~2018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472件,行政处罚金额达5.21亿元,限停产89件,行政拘留96人,刑事拘留168件278人。

三是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施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市以上一般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已提高到40元/亩,四明山区域公益林提高到140元/亩,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林提高到45元/亩~150元/亩不等,远远超过国家补偿标准(2017年国有公益林10元/亩,集体公益林15元/亩),也略高于省级补偿标准。目前,四明山区域公益林面积已达到122万亩,占到全市森林面积的88%。

四是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宁波市从2012年起陆续出台了《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暂行办法》《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标准》《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排污权交易共553笔,交易金额3.26亿元。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934笔,总额达到10.57亿元。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作为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一项创新制度,建立形成了从分配确权、使用监管、交易流转、回购退出等有利于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的制度体系和利益导向。

五是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于年内出台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文件。

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攻坚,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宁波市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污染治理和总量减排,控制了新增污染物排放,全市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治气方面,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指标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37%、25%、51%和54%,六项常规污染物浓度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7.7%,同比提高2.5%;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六项常规污染物平均浓度首次全部达标,空气质量提前两年迈入达标城市行列。2018年,宁波市在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考核中成绩位列第一,宁海县和象山县被评定为第一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治水方面,2018年,宁波市10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全部达到100%,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优良率达到80%的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80个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0%,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6.3%,比2013年的36.3%、58.8%分别提高43.7%、27.5%。全市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多年保持100%达标。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大禹鼎”。2018年6月,通过国家“黑臭水体”专项督查,宁波市成为全国第一批唯一一个无“黑臭水体”城市。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基本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累计对3043个农用地开展布点监测。全面启动重点工业用地调查,完成762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与质控工作,建立126个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管控名录,完成3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到185万吨/年,基本形成了与市域产消能力相匹配的处置体系。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达到89%。在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中,宁波市以96.5分名列全省第一。

目前,宁波全市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670.4km2,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7.1%。通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生态系统,进一步构建形成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1952.28万立方米,并新增培育珍贵树木127.33万株,平原绿化11698亩。 乐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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