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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实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
行业标杆可免除或减少限停产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济南报道 为进一步强化涉气污染源差异化应急管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 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生态环境局精准实施应急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确保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同时,保障好民生需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省各市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防止和纠正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主动对接企业开展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应急减排,最大限度减轻应急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要按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高低以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将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建立正向激励工作机制。将工艺水平领先、治理措施高效、排污依法守规、环境管理水平先进的企业评为行业标杆,在应急期间免除或减少停产限产;对于工艺水平落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简单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依证排污、未批先建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纳入C类管理,要求其采取更多应急减排措施,促进行业公平。通过正向激励,形成平时多减排、应急少停产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氛围。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精准制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除《技术指南》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城市主要涉气行业企业必须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外,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如承担居民供电、集中供暖、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社会保障任务的企业,不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重点宣传和解读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政策要求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共同监督,引导广大企业加快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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